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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規(guī)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 (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 萬元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 (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愿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 (幣種) 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范圍包括:
2.1 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 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 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zhí)行費、 、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xù)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fā)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xù)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9.1 本反擔保人具有 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 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yè)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 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jiān)督;
9.4 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yè)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 如需變更企業(yè)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fā)生企業(yè)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并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xù)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xù)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并、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yè)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fā)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本反擔保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 委員會申請 。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系方式發(fā)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②如為傳真,發(fā)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④如交由專業(yè)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系人,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 電話:
指定聯系人: 年月 日
連帶保證合同是指在債務發(fā)生時,保證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在經濟交往中,為了減少債權人的風險,常常會采取連帶保證的方式來增加債務人還款的擔保力度。本文將重點介紹連帶保證合同的定義、特點、適用范圍以及應注意的事項等內容。
連帶保證合同是指一項合同中,除了主債務人之外,還有一個或多個保證人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主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選擇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是平行的,二者共同承擔相同的責任。這意味著,無論是債務人還是保證人,都有義務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債務。
連帶保證合同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它拓寬了債權人的追償范圍。當主債務人無力支付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追償,從而增加債權的保障。連帶保證合同消除了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順序追償關系。也就是說,債權人無需事先先追求主債務人的債務,而是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追償,這極大地提高了債權人的追償效率。連帶保證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債權人的風險。因為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承擔債務,即使債務人無力支付,保證人也會承擔責任,從而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
連帶保證合同適用于許多領域。它常見于商業(yè)貸款和信用擔保業(yè)務中。商業(yè)銀行在發(fā)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來增加借款的風險承擔能力。連帶保證合同也常用于合同履行義務的擔保。雙方簽訂合同后,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可以要求合同方提供連帶保證人,以確保合同責任的履行。連帶保證合同適用于房地產領域。購買房屋時,如果買方無法全款購買,銀行可能會要求買方提供連帶保證人,以增加貸款的風險承擔能力。
在簽訂連帶保證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簽訂連帶保證合同應當充分考慮保證人的能力和意愿。保證人應具備足夠的償還能力,并愿意為主債務人承擔債務。連帶保證合同應當明確約定保證人的責任范圍和限制條件。這樣可以避免保證人承擔過多的風險,同時也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連帶保證合同的效力需要通過法定程序來認定。當債務人無力履行債務時,債權人需要依法向保證人主張權益。
連帶保證合同是一種增加債務人還款擔保力度的方式。它拓寬了債權人的追償范圍,消除了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順序追償關系,并且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債權人的風險。在實踐中,連帶保證合同適用于商業(yè)貸款、信用擔保、合同履行義務的擔保以及房地產領域等。在簽訂連帶保證合同時,應注意保證人的能力和意愿、清晰約定責任范圍和限制條件,并通過法定程序來認定合同的效力。只有合理應用連帶保證合同,才能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促進經濟交往的順利進行。
本文目錄擔保保證合同擔保保證合同反擔保保證合同具保證人:
根據xx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同》41條規(guī)定,保證人自愿并慎重簽署本協議書。
第一條、保證事由
由保證人xx對xx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文件和補充協議自愿向遵義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以下擔保保證。
第二條、保證內容
1、稅、費:
a、建筑經營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所得稅,印花稅等;
b、按國家規(guī)定施工企業(yè)應繳納的規(guī)費;
c、按>規(guī)定向分公司上繳的管理費;
d、民工工資支付、材料費支付;
e、債務償還。
2、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違約:
a、因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罰款處理和違規(guī)處罰全部費用等;
b、因出現質量事故而發(fā)生的返工整改費用;因工期延誤發(fā)生的違約損失;因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被處罰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債務:
拖欠的工人工資,拖欠的建材款項以及賒購的材料物資。以項目部工程(項目專用章、項目工程技術專用章)或工程名義借款、貸款、欠款、利息、違約金等所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
第三條、保證責任
1、對第二條所例條款內容,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和經濟償付;
2、保證人首先應自行對經濟和民事責任造成的損失進行清償或賠償;
3、如果保證人自行清償或賠償后的不足部分,用擔保人財物和資產清償或拆抵賠償;
4、如果保證人不積極主動履行清賠償責任,由分公司為保證人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用保證人的財產(擔保)物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條、保證方式(可選一種或二種)
1、保證人一次向分公司繳納保證金xx元;工程總價的xx%。
2、保證人自愿提供以下資產擔保物,抵押擔保物列后:
第五條、抵押擔保保證權的實現
凡是因本保證書第二條所產生的清償和賠償,保證人賠償后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證人的委托人以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清償;
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務數額的部分歸還保證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保證人繼續(xù)清償;
第六條、抵押物返還
1、如果保證人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約定完成施工任務;且沒有留下債務,保證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數歸還給保證人,擔保責任消失。
2、抵押物返還的程序是:
(1)工程保修期到期,經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辦清手續(xù).
(2)保證人工程所在地公開公告或登報公告,90天后,如果未發(fā)生債務糾紛或索賠,抵押物歸還給保證人,用法人資產擔保保證的解除擔保合同。
(3)保證人接收所返還的抵押物時,必須如數歸還原始收據。
第七條、保證人聲明:以上保證條款和內容,純屬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協議書條款。
第八條、本合同同時為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擔保合同,為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
保證人(單位):
代 表:
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擔保保證合同擔保保證合同(2) | 返回目錄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第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fā)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并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第六條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七條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yè)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zhí)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fā)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fā)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yè)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yōu)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保證人的營運、業(yè)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fā)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第八條保證人免責范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責。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第十二條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保證合同(3) | 返回目錄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yè)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為人民幣 ¥ 元整(大寫:)。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xù)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fā)到位后,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guī)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guī)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xù)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fā)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fā)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xù)。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guī)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yè)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yè)解散、關閉、歇業(yè)、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xù)。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xù)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zhí)。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xù)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人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yè)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yōu)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xù)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fā)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fā)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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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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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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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最高額保證,就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簽訂一個總的保證合同,為一定期限內連續(xù)發(fā)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項商品交易行為提供保證,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額限度內進行交易,保證人則依法承擔保證責任。最高額保證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在范文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最高額保證合同范文一保證人: 地址:
債權人:江蘇銀行 地址:
為確保債權人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金額為(幣種) (大寫) ,合同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保證內容
保證人無條件地、不可撤消地向債權人保證,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項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債務人的實際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上述期限僅指貸款(各類授信業(yè)務)的發(fā)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期限約束。
第二條 保證范圍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發(fā)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利、罰息、手續(xù)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公證費、稅金、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zhí)行費、公告費、送達費、鑒定費及債權人
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其它相關費用等款項。
第三條 保證最高額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最高額為最高不超過(幣種) (大寫) 。在此,保證最高額僅指在本合同第一條中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項下及合同期間內債務人實際使用貸款或授信總額(指扣除保證金部分的授信敞口額度)扣除已還部分所形成的貸款(授信)本金余額,并未包括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除貸款(綜合授信)本金之外的利息、復利、罰息等各項應付款項,但保證人對該部分款項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可循環(huán)使用主合同項下貸款(授信)額度,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可以調劑使用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綜合貸款(或授信)額度內各類貸款(或授信)業(yè)務額度,且保證人在擔??傤~內仍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已全面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應保證人要求,債權人已就主合同及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保證人已經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與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內容,簽署本合同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保證人對主合同及本合同的訂立及履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認識,對其涉及有關保證人的義務予以完全確認。
第五條 保證人對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欠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包括債務人違約或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時發(fā)生的債務。保證人在收到債權人書面通知后,應按債權人指定的時間、幣種、金額和結算方法履行清償責任,且承諾債權人有權在債權人認為合適的時候從保證人的銀行賬戶中扣收全部擔保金額,如扣劃款項為外匯的,按扣劃日債權人所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算。
第六條 保證人(包括保證人的繼承人、受讓人、接管人)在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滿兩年之日止。
第八條 本合同的擔保義務不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同意對主合同條款除金額以外的任何變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補充、刪除等)而受影響。在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意展期或延期履行債務時,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債權人于保證期間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的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保證人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向債權人作出如下保證:因債務人未履行或推遲履行主合同、或因某種原因確認主合同無效、或因保證人未履行或推遲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導致債權人任何損失的,均將成為保證人對債權人的一項獨立的應索即付的債務。
第十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保證人對債務人的還款責任仍應按本合同載明的條件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承諾監(jiān)督借款人使用貸款(或授信),如果債務人改變貸款(或授信)用途,保證人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如主合同項下除本保證外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愿意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 保證人是依法設立的實體,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本保證合同和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并且其簽訂本合同已獲得充分授權,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手續(xù)均已完備。
第十三條 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自身真實意思表示,系真實、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方之間的關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響。
第十四條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與保證人的其他債務處于同等地位,處于同一受償順序。
第十五條 若保證人就本合同與債務人簽訂反擔保合同,該反擔保合同不得侵害債權人的任何權益,且當保證人因該反擔保合同而與債權人在對債務人的債務追償中處同一受償順序時,債權人應優(yōu)于保證人獲償。
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要求債務人就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以財產抵押的方式設立反擔保。
第十六條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將隨著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減少而相應遞減。
第十七條 保證人應按債權人要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
第十八條 保證人發(fā)生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營業(yè)范圍、法定代表人等事項變更時,應自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若保證人未履行上述通知義務,債權人按照原通訊地址寄送有關通知、文件的,視為已送達保證人。
第十九條 如本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保證人同意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放棄抗辯權。
第二十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A.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任何修改、補充,均自債權人和保證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主合同的有關條款、江蘇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解釋或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保證合同一式 份,由保證人、債權人 、 、 各執(zhí)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公章) 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簽章:
合同簽訂日: 年 月 日
最高額保證合同范文二甲方(債 權 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保 證 人):
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愿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xù)發(fā)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余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條、對帳函等)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于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事項,甲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范圍
本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愿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于變更后一周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fā)生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yè)、歇業(yè)、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時,如發(fā)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最高額保證合同范文三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辦公地: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
聯系電話:
共同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辦公地: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
聯系電話:
編號為: 《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稱“主合同”見附件),甲方與乙方簽訂本《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最高額保證合同,在約定期間內該授信額度可以連續(xù)、循環(huán)使用,每次使用貸款時債務人需單獨與甲方簽署《用款協議》,各個《用款協議》在同一時點上的貸款余額之和不得超過授信額度人民幣 萬元。
第二條 本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甲方與債務人可在授信額度有效期內簽署一個或多個用款協議,如果簽署用款協議時,債務人的累計貸款余額與擬新發(fā)生的貸款之和未超過授信額度,則甲方無需再通知乙方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以其 (法人財產、個人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為責任財產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責任。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2年,依各主合同債務到期之日起分別計算。 基于【借款人】(債務人)與甲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
一、 債務人依《授信額度合同》和各個用款協議之約定所承擔的全部債務本金和利息;
二、 因違約而產生的罰息,其計算方式參見《授信額度合同》第八條第4款的約定,罰息計算自違約發(fā)生之日起至乙方債權得到清償之日止;
三、 乙方要求甲方或債務人承擔償債義務所發(fā)生的其他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適用于企業(yè)法人)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授信額度合同》和主合同的約定條款,提供此最高額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保證擔保的決議,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對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發(fā)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項;
2、股權結構、經營范圍或注冊資金發(fā)生變更;
3、破產、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4、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可能嚴重影響或喪失償債能力;
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度。
第六條 乙方發(fā)生前款約定之事項時,應提前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切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擔保責任;其他事項應在發(fā)生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和其他物權擔保。
第七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適用于自然人)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出具個人或家庭共有財產的產權證明、財產線索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以家庭共同財產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書面承諾。
二、如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因故未能出具本條第一款所約定的書面承諾,乙方應保證事先已征得與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之家庭成員的同意,并及時將簽訂本合同的事實通知前述家庭成員。
三、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從事下列危及其保證能力的行為:
1、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
3、乙方如發(fā)生訴訟事項,導致財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zhí)行、沒收或處以罰
4、乙方如發(fā)生離婚、分家析產等分割家庭共同財產之事項時,應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做出書面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方式為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自甲方在各主合同約定下的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履行代償義務的,應按甲方要求代償金額的5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借款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四、因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fā)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發(fā)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zhí)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約定的保證從合同關系獨立于主合同約定的甲方與被授信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失效。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本合同不得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 方執(zhí)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于 年 月 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訂。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權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有權簽字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
房地產開發(fā)協議合同。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qū)×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fā)建設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zhí)行:
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雙方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fā)建設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圍及內容是為房地產開發(fā)建設項目提供技術顧問、信息咨詢等服務,包括項目開發(fā)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系、公關、招投標、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4。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業(yè)融資或尋求開發(fā)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負責協助乙方進行中小企業(yè)融資或合作開發(fā)的相關的協議、合同的談判和起草。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本協議自簽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開辦費,之后按每月的實際投資額(含形象進度所代表的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一切違背法律和規(guī)定的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均自行承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fā)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合作項目發(fā)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的一切承諾及相關的意見、觀點、看法和操作。
3.4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終止。
3.5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jié)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這種違反后15日內,這種違反仍未得到糾正。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8。如果任何方連續(xù)三十天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則另一方可以在發(fā)出書面通知三十天后終止該協議或其中受到上述影響的任何部分。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共3頁,當前第1頁123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jiān)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條 乙方確認已取得投入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筑密度:
7、 綠地率:
8. 規(guī)劃建筑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證金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本協議規(guī)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已設定抵押外,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契稅等已全部繳納完畢,所有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等均已全部支付完畢。
7.5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guī)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乙方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項目用地進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書面的《文物勘探報告》。項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歸乙方承擔。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xù),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完成本條前款工作后一個月內,乙方將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變更至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續(xù)后七日內甲方通過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貳仟萬元人民幣。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負責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fā)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guī)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guī)劃設計單位),簽訂《規(guī)劃設計合同》;
4、規(guī)劃方案設計和規(guī)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jiān)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jiān)理單位),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guī)劃驗線,開發(fā)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條 甲、乙雙方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股權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后個月內由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按乙方原出資金額(即按出資金額1∶1)進行收購。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zhí)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yè)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本協議書簽訂、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項目為標的與第三方進行洽談、合作。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fā)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fā)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p>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yè)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yè)管理。
13.2 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yè)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yè)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甲方投資聯合開發(fā)的該宗土地,如因該宗土地四址界限圖內遺留產生的糾紛,以及相關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guī)范開發(fā),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乙方出資 萬元。
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應理解為:⑴該項目工程完全按照設計圖紙全部建設完畢;⑵該項目的銷售部分的房屋銷售完畢或甲乙雙方認為銷售完畢的;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fā)生。
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要求變更或終止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或終止協議。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jiān)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決定以聯建方式開發(fā)__項目。在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之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zhí) 份,副本各方各執(zhí)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查看更多,借款合同
XX年10月13日原告與被告胡永波、宋振文、薛宏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合同約定,胡永波由被告宋振文、薛宏新擔保向原告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20年,即自XX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約定分240期還清;借款年利率為5.58%,每月20日付款一次,每次付692.41元;雙方還就違約責任作了約定,逾期累計超過三次或任何一期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原告)可以要求乙方(借款人)或丙方(保證人)提前歸還剩余貸款本息;合同還約定了生效的條件,自各方簽字、蓋章,并辦妥公證之日起生效。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即為被告胡永波足額發(fā)放了貸款,但原告至今未對該合同辦理公證,被告胡永波也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貸款。在合同履行中,被告胡永波開始尚能按約定支付原告本息,但自XX年12月21日不再履行合同,截至XX年12月29日已欠原告本金90400.94元,利息15086.76元。庭審中,當事人就借款及保證合同是否生效等產生爭議。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借款合同雖然附加了生效的條件,但借貸雙方以合同履行行為變更了該約定,該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被告胡永波與張麗系夫妻關系,本案所涉貸款是在其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貸,應為胡永波、張麗夫妻共同債務。
原告與被告宋振文、薛宏新簽訂的保證合同,同樣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即須辦理公證后才生效。但該合同至今未辦理公證,且未辦理公證的責任在原告,所附生效的條件至今未成就,故該保證合同至今未生效。故原告主張被告宋振文、薛宏新承擔保證責任,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百零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桓臺縣支行與被告胡永波簽訂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胡永波、張麗欠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桓臺縣支行借款本金90400.94元,利息15086.76元(自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9日止,此后所發(fā)生的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另計,)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三、駁回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桓臺縣支行對被告宋振文、薛宏新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620元,財產保全費1047元,由被告胡永波、張麗負擔。
[評析]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問題是,約定有保證條款的借款合同中所附生效條件,對保證合同的影響。
其一,關于借款合同的認定及處理
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通過一定程序、協商一致在其相互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一種法律上的行為,其形式表現為當事人就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這種一致,不僅體現在充分發(fā)硬當事人一致意思表示的合同條款中,當事人通過特定的行為,仍可就合同事項達成一致。如,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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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fā)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為借款人履行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時與借款人和貸款人共同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則多個保證人同時作為丙方參與簽訂保證合同。各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由各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條“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三、第二條、第四條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具體期限。
四、第十條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
五、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條中填寫。
六、第十三條是對合同簽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號)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照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證照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天,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款項支付方式
借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以轉賬形式支付,甲方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戶名,,銀行帳號為,)。
第五條借款利率
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月利率%;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利率。
第六條借款展期與逾期
乙方如果需要展期,應在本合同到期1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經審查同意展期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合同;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則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已經占用的借款和違約金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償付。
第七條還款
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以轉賬形式一次性償還借款。乙方劃入甲方指定賬戶(開戶行,,戶名,,銀行帳號為,)。
第八條借款擔保
1、為保障甲方債權安全,丙方自愿以其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投資收益等)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如,評估費、保險費、保管費、公證費、鑒定費、拍賣變賣費以及律師費)等。保證期限為乙方全部借款項下的款項結清止。
2、本合同項下之擔保如發(fā)生了不利于甲方的變化,經甲方通知,丙方應按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滿意的擔保。
3、若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則丙方對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其他任何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的影響,也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其擔保責任的承擔也不以甲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zhí)行為前提。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丙方違反本合同下的任一條款,即構成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2、乙方、丙方違約,甲方均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3、因乙方、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丙方承擔,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保險費、保管費、公證費、鑒定費、拍賣變賣費以及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協商和訴訟期間,爭議不涉及的其他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其他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金及違約金全部清償后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址,大連
抵押合同
(抵押人為債務人)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抵押人、債務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甲方主合同項下債權(以下稱主債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名稱及數額
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主合同下的借款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抵押財產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附件1)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五條乙方應確保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處分權,抵押物上無權利瑕疵。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乙方占有的,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七條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甲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繼續(xù)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第八條乙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乙方應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第十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一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抵押權,
1、乙方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的;
2、乙方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3、乙方被宣告破產、停業(yè)、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撤銷、解散(乙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乙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5、抵押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依法被監(jiān)管的;
若發(fā)生上述各項情況的,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十二條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能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發(fā)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對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協商和訴訟期間,爭議不涉及的其他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所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xù)。若因為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qū)
甲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
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保證范圍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貸款人的損失和費用,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保證。
超出甲方的保證范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鑒于借款人與貸款人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借款,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自愿為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南信外授字[借款人和保證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貨幣、金額、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貨幣為 。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最高限額為(大寫) ?!粗副竞贤谙迌热我粫r點實際形成的借款余額合計總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為準〉。
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內,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后,向借款人逐筆審核發(fā)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為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額內,借款人可申請循環(huán)使用上述信貸資金。
本合同項下的每一筆借款的種類、用途、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提款條件等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只能轉賬支出,不得提現。
第二條: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具體利率,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二、計息方法: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實際借款額和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貿易中小企業(yè)融資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三、借款人須按照每一筆借款的付息日當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貸款人也可以從借款人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萬分之 的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息萬分之 的利率計收罰息。
六、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計收復利。
第三條:借款的歸還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還款方式為 。
二、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的任何部分作調整,必須在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后,在相應貸款到期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是否同意調整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由貸款人最終決定。
四、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項和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扣收的款項應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償還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
第四條:保證
一、擔保范圍
保證人的保證范圍為本合同約定以及本合同項下發(fā)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保證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二、擔保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人對根據本合同發(fā)放的每一筆借款都提供擔保,在發(fā)放每一筆借款時不再逐筆辦理擔保手續(xù)。
三、保證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據本合同發(fā)放借款中以最后還款期限的借款所約定的借款人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保證人保證有足夠的清償能力承擔上述擔保責任,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償通知后 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五、保證人保證不因借款人或保證人的財務狀況的改變或主管部門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并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jiān)督。
六、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如遇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下降,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借款人和保證人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采用其它擔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證人對債務人因本合同產生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即使本合同項下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款關系被確認為無效的,保證人仍應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人不得與借款人串通欺騙貸款人發(fā)放貸款。由于保證人與借款人串通造成貸款人損失的,保證人與借款人對貸款人的所有損失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保證期間內,貸款人與借款人可以協議變更借款內容的有關條款,不必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但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內容明顯加重借款人債務的,借款人應事先征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對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因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加重借款人債務的,保證人應對由此加重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于保證人為履行保證責任而向貸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債權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5)主債權之利息;(6)主債權之本金。
第五條:借款人、保證人的承諾和義務
一、借款人、保證人保證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向貸款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
保證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
仲裁事件;
保證人承擔的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保證人不能依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
保證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
保證人發(fā)生隸屬關系的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結構的調整等;
保證人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保證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
保證人因停止項目生產經營、終止營業(yè)、責令停業(yè)或被宣告破產,被解散、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撤銷的;
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記事項,以及電話、傳真等聯系方式的;
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借款人、保證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
借款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蛞云渲饕Y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即使貸款人同意保證人、借款人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該擔保也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五、借款人、保證人的聲明與承諾
保證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提供擔保。
保證人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證人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貸款人披露。
4、借款人未履行債務,保證人自愿履行保證責任。
如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從保證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和/或對貸款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證人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
六、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七、借款人、保證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財務報表、報告。
借款人、保證人應定期或隨時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借款人、保證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八、借款人、保證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jiān)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九、借款人在本貸款項下項目有關產品的銷售結算以及結、售匯等業(yè)務在貸款人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其結算業(yè)務量達到貸款人的要求。
十、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登記費、評估費、審計費等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所有費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證人對因本合同產生的債務及賠償責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利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或借款借據及相關債權憑證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保證人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承諾、保證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其它任何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情形。
二、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從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款項;
4、要求保證人立即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款項;
5、采取其它制裁措施。
第七條: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各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解釋,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交易習慣進行解釋。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有效期內,各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借款申請書;
2、
3、
4、
5、
6、
7、
8、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貸款人、借款人和保證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經過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后,若借款人、保證人不履行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zhí) 份,其余 份送 備案。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或法人代碼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保證借款合同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人們對外借貸的需求也與日俱增。抵押保證借款合同作為一種常見的借貸形式,既保障了借款人的利益,也確保了債權人的權益。在這篇文章中,將詳細、具體且生動地介紹抵押保證借款合同。
抵押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由借款人與債權人簽訂。該合同詳細規(guī)定了借款人向債權人借款的資金金額、利率、還款方式等相關事項,同時也明確了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物的種類、價值以及相關權益的轉移等事宜。
借款人需要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房產、土地、汽車等有價值的財物。借款人將抵押物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擔保,以確保債權人在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的情況下,能夠通過變賣或抵押物轉讓來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在合同中,債權人也有義務保護借款人的利益。債權人應當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確保其價值與借款金額相符。同時,債權人也需要定期監(jiān)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狀況,以防止抵押物的價值受到損害。如果因債權人的過失導致借款人遭受損失,債權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債權人還需要為借款人提供適當的還款安排。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借款人應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日期和金額。同時,借款人也有義務提供真實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以便債權人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來制定還款計劃。
在抵押保證借款合同中,也應明確雙方在違約情況下的責任和措施。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債權人有權采取法律措施追求借款人的責任,并有權出售或處置抵押物來償還債務。借款人應該意識到如果違約將會面臨的后果,慎重對待借貸行為,以免進一步加重自身經濟壓力。
小編認為,抵押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規(guī)范了借款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權益和義務。它為借款人提供了一種靈活的借貸方式,同時也為債權人提供了安全保障。通過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抵押保證借款合同有效防范了借貸風險,促進了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是商業(yè)活動中至關重要的一種法律文件,通過該合同,一方承諾為另一方的債務承擔責任,以確保債務的履行。保證合同的存在為商業(yè)交易提供了信任和保障,從而促進了經濟的發(fā)展和合作的進一步深化。本文將從保證合同的定義、種類、法律效力以及相關案例等方面詳細探討保證合同的內容。
保證合同是指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為了確保債權人在債務債權關系中能夠順利獲取債權,債務人或第三人同意對債務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的合同。簡而言之,保證合同就是被保證人為了確保債權人能夠收回債權,同意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在履行合同中承擔連帶責任。
保證合同的種類主要包括連帶保證合同和保證合同。連帶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同屬于同一主債權合同,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連帶承擔責任的合同。而保證合同則是保證人為債務人在另一主債權合同中履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合同。
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要。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保證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并且自行履行債務或者按照約定履行連帶責任。如果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的約定,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為了更好地理解保證合同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我們可以通過一個案例來說明。假設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商品,并約定乙公司支付貨款。同時,甲公司以其子公司丙公司為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公司無法按時支付貨款,丙公司將為乙公司履行連帶責任。但乙公司未按時付款,導致甲公司遭受損失。在這種情況下,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貨款,并且還可以通過保證合同向丙公司索賠。
保證合同作為商業(yè)交易中一種重要的法律文件,為債務的履行提供了信任和保障。通過保證合同,債權人能夠在債務關系中順利收回債權,從而促進了經濟的發(fā)展和合作的進一步深化。我們應當重視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合理運用保證合同,保護自身的權益,促進商業(yè)活動的良性發(fā)展。不僅如此,在簽訂保證合同時,各方應當充分了解合同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從而創(chuàng)建一個公平和和諧的商業(yè)環(huán)境。
連帶保證合同是一種常見的擔保形式。在商業(yè)活動中,很多時候當事人之間存在著信任不足的情況,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和風險的分擔,連帶保證合同應運而生。它的主要特點是通過擔保人的連帶責任,為債權人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擔保。
連帶保證合同的一方通常被稱為主債務人,他承諾履行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并且對于合同的違約行為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而擔保人則是另一方,他在主債務人無力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承擔起替主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連帶保證合同為許多商業(yè)交易提供了便利。比如,小企業(yè)在向銀行貸款時,往往需要提供擔保,但由于信譽度不高,很難獲得銀行的貸款。這時,如果能找到一個信譽度較高的企業(yè)愿意作為擔保人,就可以通過簽訂連帶保證合同來解決這個問題。銀行可以更有信心地向小企業(yè)提供貸款,因為在主債務人無力償還時,還有一個可靠的擔保人可以替他承擔責任。
連帶保證合同的效力通常是經過幾方面的考量。首先是雙方的自愿性,即擔保人是基于自己的意愿決定為主債務人提供擔保。其次是明確的擔保范圍,擔保人有明確的義務和責任。再次是主債務的履行條件,主債務人必須具備履行的能力和條件,否則連帶保證合同將無效。連帶保證合同的效力還需要符合法律上的規(guī)定。
連帶保證合同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和局限性。首先是對于擔保人而言,一旦主債務人發(fā)生違約行為,他將需要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的償還責任。這對于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可能帶來一定的負擔。其次是擔保人的法律地位相對較弱,一旦主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擔保人常常面臨訴訟和執(zhí)行的風險。同時,連帶保證合同的解除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能隨意解除。
為了避免連帶保證合同所帶來的風險,雙方應在簽訂合同前仔細評估風險和利益。主債務人應確保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而擔保人也應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債權人應充分了解并評估擔保人的信用狀況,以減少風險。
連帶保證合同在商業(yè)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它通過提供可靠的擔保方式,幫助商業(yè)活動更加順利地進行。連帶保證合同也需要雙方充分考慮風險和利益,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保障措施。只有通過合理的風險評估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更好地發(fā)揮連帶保證合同的作用,促進商業(yè)交易的發(fā)展。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為兌現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自愿訂立以下協議:
一、因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已經有過出軌行為,該行為給女方帶來了巨大傷害,故男方做出如下保證:
1、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刪除第三者的所有聯系方式,斷絕與第三者的所有往來;
2、不得有任何贈與第三者錢財和物品的行為;
3、不得再有任何出軌行為。
二、雙方自婚姻關系建立之日起,以及存續(xù)期間,應當互相遵守忠實義務,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為之一,視為對本協議第一條規(guī)定的違反。
1、與異性的偶然的性行為。
2、與異性的長期通奸、同居行為。
3、出現非雙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緣關系子女。
4、非經雙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單獨一人出遠門。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為,可推定為對本協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違反:
1、一方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為,例如接吻、擁抱等。
2、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秘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3、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系,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4、有異性出現,主動承認自己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直接證明的。
5、一方與異性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視頻信息往來,經另一方勸阻過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夫妻雙方必須忠誠對待對方,不得欺騙對方感情。男方保證管理好自己的情緒,不亂發(fā)脾氣。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實施暴力、虐待等有損對方身體健康、精神健康的行為。
五、簽訂本協議目的是為了挽救瀕臨破碎的家庭,讓夫妻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給子女營造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
六、若男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致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男方應同時承擔以下不利后果:
1、男方名下的所有個人財產中的_____的份額歸_____方所有;婚后男方享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_____財產份額歸_____方所有。
2、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生育的婚生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屬于女方。
3、男方若有違背上述忠誠協議的行為,女方有權要求男方向女方一次性支付補償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4、本協議簽訂之后新增財產仍按照本協議處分原則,新增財產中______%的財產份額歸女方所有。
七、若女方違背本協議約定致使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男方有權要求女方向男方一次性支付補償金_________________元。
八、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冷靜而理性,并一致確認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九、如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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