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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14篇

發(fā)布時間:2024-06-17

越來越多人認識到紙質證明的重要性,合同貫穿于我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簽訂合同有利于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怎樣制定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益?下面的內容將會讓您深入了解關于“出境旅游合同”的相關知識,文中信息僅供參考查看!

出境旅游合同 篇1

出境旅游合同樣式

一、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二、合同內容:

1.旅游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旅游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3.旅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費用:

甲方除包含以下費用外,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等交通費用;

(2)參觀景點門票、游船費用等旅游門票;

(3)個人消費,如飲食、購物、打車等費用。

5.旅游服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旅游行程規(guī)劃、導游服務、住宿、餐飲等服務。

(2)甲方要求乙方按照行程規(guī)劃參加旅游活動,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行程,請?zhí)崆案嬷追健?/p>

(3)因天氣、道路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行程不能正常進行時,甲方將進行處理,乙方不得單方面要求退費。

6.旅游保險:甲方將為乙方購買旅游保險,具體保險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

7.退改約定:

(1)甲方保留根據乙方要求取消旅游行程的權利,如乙方取消旅游行程,需向甲方提前通知并支付違約金,具體費用由甲方制定。

(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取消旅游行程,需賠償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旅游費用。

8.甲方責任: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旅游服務,確保乙方的安全和權益。

9.乙方責任:乙方應當遵守旅游行程規(guī)定,自覺維護景區(qū)、景點的環(huán)境和自身形象,不進行破壞、違反公序良俗行為。

10.爭議解決: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11.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合同附則:

1.甲方:__________公司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有效期限為旅游時間內。

范文:

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XX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XXXXX

聯(lián)系電話:XXXXX

乙方:XXX

地址:XXXXX

聯(lián)系電話:XXXXX

合同編號:XXXXX

鑒于甲、乙雙方依法自愿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促成旅游合同的訂立。

一、旅游時間

本次旅游時間從XXXX年XX月XX日起,到XXXX年XX月XX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造成旅游時間變更的,將及時通知乙方。

二、旅游目的地

甲方將根據乙方選擇的旅游目的地,制定詳細的旅游行程計劃,并按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相關服務。

三、旅游方式

本次旅游方式為XX游輪旅游,具體旅游行程、景點介紹及活動計劃詳見《XX旅游行程表》。

四、旅游費用

1.甲方按照約定為乙方提供以下費用:

(1)往返機票、郵輪或其他交通費用;

(2)住宿費用、旅游景點門票等費用;

(3)三餐及水果零食等費用。

2.甲方不承擔以下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簽證費用;

(2)個人消費,如購物、飲食、電話等費用。

五、旅游服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完善的旅游服務,包括行程規(guī)劃、導游服務、住宿、餐飲等。

2.乙方須按照行程規(guī)劃參加旅游活動,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或需變更行程,請及時告知甲方。

3.如天氣、道路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行程不能正常進行時,甲方將協(xié)助乙方處理,如需進行賠償,甲方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六、旅游保險

甲方將為乙方購買符合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旅游保險,保險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乙方在旅游過程中如有意外事件發(fā)生,應及時與甲方聯(lián)系并主動協(xié)助處理事宜。

七、退改約定

1.如果乙方要求取消旅游行程,需在旅游出發(fā)前告知甲方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具體收費標準由甲方制定。

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或變更,甲方需賠償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旅游費用。

八、甲方責任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旅游服務,并確保乙方的安全和權益不受損害。

九、乙方責任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旅游行程規(guī)定,不進行破壞、違反公序良俗行為,維護景區(qū)、景點環(huán)境及自身形象,如因個人原因造成任何損失,將由本人自行承擔。

十、爭議解決

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有效期限為旅游時間內。

甲方單位名稱:XX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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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出境旅游合同模板一正文內容

甲方: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組團旅行社)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境外共計________晚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fā)、返回地點、出發(fā)、返回地點、時間________

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②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②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③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②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境旅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宣傳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地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 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境外共計_____晚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 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諾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出境旅游合同 篇4

出境旅游合同樣式

一、認購信息

旅游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年齡:___ 聯(lián)系電話: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婚姻狀況:___ 職業(yè):___

二、旅游產品信息

旅游目的地:_________ 行程天數:___ 入住酒店:_________ 出發(fā)時間:______ 返回時間:______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旅游費用: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預付款: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 尾款: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

四、旅游者權利和義務

1. 旅游者有權了解和選擇旅游產品,有權知曉旅游產品的相關情況和價格,有權對旅游產品提出自己的建議和要求。

2. 旅游者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旅游費用,并按時、按量、按質接受旅游產品的服務。

3. 旅游者應盡力配合旅行社和導游的工作,遵守旅游行為規(guī)范和當地法律、法規(guī)。

4. 出現旅行社方面的問題時,旅游者應及時向旅行社或導游反映,旅行社應及時處理。

5. 旅游者應注意旅游安全,不能離開導游或獨自行動,不可攀巖、游泳、潛水、攀登等高風險項目,以防事故發(fā)生。

6. 如果旅游者出現違規(guī)行為或違反相關條款的情況,導致旅游團其他旅游者出現安全問題,旅行社有權終止旅游團行程,旅游者不得要求退款,需承擔相應責任。

7. 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應遵守當地習俗和文化,尊重當地風俗和人民,不可有侮辱性言語和行為。

五、旅游者保險

旅游者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以保障旅游中出現的不可預測事件,如旅游意外險、健康保險等。

六、異議處理

如旅游者對旅行社的產品、服務及相關費用有異議,應及時向旅行社反映,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如無法達成協(xié)議,可以向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七、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出境旅游合同樣式,合同內容包括旅游者姓名、旅游產品信息、費用及付款方式、旅游者權利和義務、旅游者保險、異議處理和生效方式。旅游者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旅游費用,并遵守旅游行為規(guī)范和當地法律、法規(guī)。出現問題時,應及時與旅行社或導游反映,旅行社應及時處理。旅游者應注意旅游安全,不能離開導游或獨自行動,不可攀巖、游泳、潛水、攀登等高風險項目,以防事故發(fā)生。合同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合同 篇5

國 家 旅 游 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包價旅游合同時使用(不含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及邊境游)。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溫馨提示

1、該合同壹式貳份,所填寫內容必須一致方構成有效合同。

2、請旅游者與乙方簽約代表簽訂旅游合同時,認真核對簽約代表姓名,營業(yè)地址,聯(lián)系電話。

3、請旅游者將團款繳納至乙方公司財務部,或轉賬至公司公賬,直接交給簽約代表或轉私人賬戶所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旅游者自行承擔,乙方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團隊境內旅游合同

國內合同編號, 1601001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廣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L-GX-CJ00028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

(3)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fā)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wèi)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qū)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qū)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lián)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fā)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fā)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lián)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等文明行為規(guī)范;

5、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7、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fā)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xù)。

第十六條 旅行社協(xié)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xù)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xié)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旅游路線名稱 。

出發(fā)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同意旅行社投保 保險公司旅游意外險產品,保額 萬元,投保及理賠詳見保單及保險條款。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團至 旅行社成團。

地接社詳細信息(名稱、聯(lián)系人、電話、地址),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xié)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xié)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yè)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消費者協(xié)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旅行社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協(xié)議內容才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 兩 份,雙方各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廣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

住 址, 營業(yè)地址, 南寧市新民路40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戶 名, 廣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南寧新民路支行

賬 號, 4500 1604 2580 5050 1518

旅行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71-2829572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南寧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

投訴電話, 0771-5516551

電子郵箱, slyjbgsnn.

地 址,南寧市祥賓路63號旅游大廈5樓

南寧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

郵 編, 530022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 旅行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

具體時間地 點購物場所名稱主要商品信息最長停留時間(分鐘)其他

說明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旅游者簽名同意

簽名,

旅行社經辦人簽名,

附件4,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

具體時間地點項目名稱和內容費用(元)項目時長(分鐘)其他說明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旅游者簽名同意

簽名,

旅行社經辦人簽名,

旅游安全須知及注意事項

為了增強游客安全意識,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識,使游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順利地完成,請認真閱讀本須知并嚴格履行,防止意外事件。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游客在機、車、船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機、車、船。并按機場、車站、港口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指示標志通行及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fā)生意外。請勿攜帶違禁物品。

2、在機、車、船臨時??科陂g,服從服務人員安排,請勿遠離.

3、游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fā)生。

4、游客下車瀏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游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否則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5、游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游戲等。

二、住宿安全事項

1、游客入住酒店后,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衛(wèi)生間防滑墊等)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游報告。如因當地條件所限,未能配備,請游客小心謹慎,防止發(fā)生意外。

3、貴重物品應存放于酒店服務總臺保險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時不要放在房間內,若出現丟失,后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于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游;在酒店總臺領一張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電話或抄寫酒店地址或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地址詢問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fā)生火警時不要搭乘車電梯或隨意跳樓;鎮(zhèn)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墻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采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衛(wèi)生安全事項

1、在旅游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發(fā)現食物不衛(wèi)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和失竊。

3、旅游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酒,并對游客因飲酒發(fā)生的意外不承擔責任。喜歡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應嚴格控制自己的酒量,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以及造成自身損害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旅行社已告知本人以上旅游安全須知及注意事項

游客簽字,

日期,

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語

1.文明是最美的風景

2.旅途漫漫 文明相伴

3.旅游美時美刻 文明隨時隨地

4.文明游天下 快樂你我他

5.一花一木皆是景 一言一行要文明

6.游遍天下山川 只留腳印一串

7.出游講禮儀 入鄉(xiāng)要隨俗

8.垃圾不亂扔 舉止顯文明

9.多看美景 不刻美名

10.平安是福 文明是金

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

營造文明、和諧的旅游環(huán)境,關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們大家的義務,請遵守以下公約,

1、維護環(huán)境衛(wèi)生。不隨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亂扔廢棄物,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嘩吵鬧,排隊遵守秩序,不并行擋道,不在公眾場所高聲交談。

3、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不踩踏綠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實,不追捉、投打、亂喂動物。

4、保護文物古跡。不在文物古跡上涂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guī)定。

5、愛惜公共設施。不污損客房用品,不損壞公用設施,不貪占小便宜,節(jié)約用水用電,用餐不浪費。

6、尊重別人權利。不強行和外賓合影,不對著別人打噴嚏,不長期占用公共設施,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尊重各民族宗教習俗。

7、講究以禮待人。衣著整潔得體,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禮讓老幼病殘,禮讓女士;不講粗話。

8、提倡健康娛樂。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拒絕黃、賭、毒。

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

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禮儀,保持尊嚴。

講究衛(wèi)生,愛護環(huán)境;衣著得體,請勿喧嘩。

尊老愛幼,助人為樂;女士優(yōu)先,禮貌謙讓。

出行辦事,遵守時間;排隊有序,不越黃線。

文明住宿,不損用品;安靜用餐,請勿浪費。

健康娛樂,有益身心;賭博色情,堅決拒絕。

參觀游覽,遵守規(guī)定;習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難,咨詢領館;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本人鄭重承諾,在旅游出行期間,嚴格遵守以上條例規(guī)定,營造文明、和諧的旅游環(huán)境。

游客簽字,

日期,

出境旅游合同 篇6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出境社”)與出境旅游者(以下簡稱“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出境旅游(不含赴臺灣地區(qū)旅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進行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出境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出境旅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與出境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內地居民及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和在大陸的臺灣地區(qū)居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出國及赴港、澳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簡稱“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

(2)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3)合同約定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行程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yè)務損失費,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jié)、“十一”等3天法定節(jié)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jié)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fā)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qū)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qū)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

(8)購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出境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計劃行程為原則);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計劃書和境外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fā)給旅游者,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和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小費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lián)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出境社境內和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fā)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lián)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積極協(xié)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9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出境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及依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員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出境社開具發(fā)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xié)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簽證/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公共秩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9、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出境社協(xié)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出境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可以扣除)。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出境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出境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出境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30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出境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境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出境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出境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出境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fā)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出境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出境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出境社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出境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xié)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xié)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fā)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 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出境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出境社應當在出發(fā)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出境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出境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應當支付出境社的業(yè)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團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出境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出境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yè)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出境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出境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意向時間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fā)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同意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年 月 日

備 注(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出境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 出境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出境旅游合同 篇7

導語:

甲方:-(旅游者或集體)24小時關聯(lián)德律風:-

乙方:-(組團觀光社)24小時關聯(lián)德律風:-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險兩邊權力和踐諾任務,本著劃一會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變達成以下和談。

第一條?促銷與詢問

1.乙方包管其具有國度承認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告白及其他宣揚成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標準所法則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百姓。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環(huán)境作細致的明白。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客須知照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兩邊達成共識。

4.甲方肯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吩咐并供給書面式樣的動身時候、地點及提醒注意事變。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關聯(lián)。

8.兩邊商定因為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法。

9.乙方供給的《旅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公約的一部分,簽訂公約前甲方也要細致涉獵《旅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

姓名-性別-年齡-

境外總計-晚-天(航班、車、船、前去目標地及返境內時候包括在行程天數以內)動身、返回地點、動身、返回地點、時候-

行走門路及其旅游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東西________________

留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娛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括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大略經成交,甲乙兩邊應恪履商定,不得擅自變動。

3.甲方在旅游產品供給期間應服從乙方的聯(lián)合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給符合國度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法則。

4.乙方告白、宣揚成品將被視為本公約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束厄狹隘力。

第四條?違約表任

1.乙方鄙人列情況下負擔補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錯或故意未到達公約法則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吃虧。

②乙方旅游產品的供給末到達國度或行業(yè)標準的法則。

③乙方代辦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guī)操縱,使甲方蒙受吃虧的。

2.甲方鄙人列環(huán)境下責任自負或負擔補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本身吃虧自負,給乙方造成吃虧的,要負擔補償責任。?

②甲方違背我國或前去目標地國度(地區(qū))的法律、標準,產生的結果由甲方自負。

③因為甲方給乙方的關聯(lián)渠道的偏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轉到達甲方的。

④超過本公約商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吃虧的,責任自負。

3.不負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兩邊不能踐約的,已成行時,應供給不能踐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關照對方。

②非甲、乙兩邊的責任導致的兩邊各自的吃虧的。

????③本公約兩邊已經就大略呈現的題目商定處理辦法的。

④乙方在旅游質量題目呈現前后已采納以下辦法的,應裁減或免除責任。

A.非過錯、故意的違約。

B.對產生的違約已采納了防備性辦法。

C.乙方及時采納了善后處理辦法。

D.因為甲方本身差錯釀成的質量題目。

第五條?爭議的辦理

本公約在踐諾中如產生爭議,兩邊應會商辦理,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發(fā)起投訴和補償哀告,甲、乙

可向法院告狀。

第六條?本臺聯(lián)合式二份,公約兩邊各執(zhí)一份,等出力。

第七條?本公約自簽訂之日起見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境旅游合同 篇8

出境旅游合同樣式

一、出境旅游合同總則

1、甲方:旅游者;乙方:旅游企業(yè)。

2、旅游費用包括:機票、酒店、導游、餐飲、景點門票等。

3、旅游費用不包括:個人消費、自由活動的費用等。

4、旅游者在簽訂合同時,應主動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和簽證;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而導致不能參團,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二、出境旅游合同內容

出境旅游合同分為甲、乙兩方雙方協(xié)商制定。

1、甲方承諾

1.1 旅游者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如實提供自身的個人信息,并確保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

1.2 旅游者在選擇境外旅游行程時,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和規(guī)定,嚴禁進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違反當地法律的行為。

1.3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遇到了突發(fā)事件或者情況,必須及時與旅游企業(yè)進行聯(lián)系,并按照突發(fā)事件處理方案和協(xié)議來進行行動。

1.4 如旅游者在旅游行程期間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而被當地警方制止,拘留或罰款,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應由旅游者自行承擔。

2、乙方承諾

2.1 旅游企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當地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確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

2.2 旅游企業(yè)必須為旅游者提供與旅游計劃相符合的服務,并確保服務質量。

2.3 旅游企業(yè)必須為旅游者享受旅游過程中產生的利益,防止出現損失。

三、合同解釋和爭議處理

1、合同解釋

本合同的解釋權歸雙方共同擁有。如出現在合同中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協(xié)商解決。

2、爭議處理

雙方在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需要進行爭議處理,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應當依法提交當地相關仲裁機構或者法院加以解決。

總結

出境旅游合同的簽訂,將為旅游者的出境旅游行程提供保障和預案。旅游者在出境旅游之前,必須仔細閱讀各項規(guī)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并對協(xié)議進行簽名、蓋章等簽訂程序。旅游企業(yè)在辦好相關手續(xù)之后,應嚴格遵守合同規(guī)定,保障旅游者的權力和利益,確保旅游質量。雙方簽約成功,將有助于推動出境旅游行業(yè)的發(fā)展,并促進我國的經濟社會發(fā)展。

出境旅游合同 篇9

甲方(團體或個人): 合同編號:乙方(組團旅行社):簽約地:

經辦人: 聯(lián)系電話: 服務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緊急電話: 旅游局電話: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報名及簽約

1、甲乙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碼,旅游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參考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 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

8、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xié)議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旅游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 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 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期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以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 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自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經辦人:

出境旅游合同 篇10

出境旅游合同樣式

一、旅游服務供應商與旅游者之間的合同是關于旅游服務的協(xié)議,它說明了旅游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范圍、價格、付款和取消服務的條件、行程以及其他服務條款和條件。本合同的目的是讓旅游者輕松愉快地享受旅行,同時保護旅游者和旅游服務供應商的權益。

二、合同雙方及負責人員

旅游服務供應商:______

負責人員: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

旅游者:______

負責人員: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

三、產品范圍

1.旅游行程(詳見附件)

2.交通服務

3.住宿服務

4.餐飲服務

5.娛樂活動

6.旅游險

7.其他服務(詳見附件)

四、價格

本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包括上述各項服務的費用和相關稅金等其他費用。本合同中提到的所有價格都以人民幣計價。

五、付款方式和條款

1.旅游者應在收到合同后_____天內向旅游服務供應商支付預付款_____%。在收到付款以后,旅游服務供應商將為旅游者保留旅游產品和服務,并進行相關預定和安排。

2.旅游者應在旅游出發(fā)前_____ 日內向旅游服務供應商支付剩余費用。如未能如期支付費用,旅游服務供應商將有權取消旅游行程,并沒收預付款。

3.如旅游者所選擇的行程、交通、住宿、餐飲、娛樂和保險產品等有價格變更,旅游服務供應商將及時通知旅游者,并重新協(xié)商價格。如已付款的話,旅游服務供應商將會退款或追加費用。

六、取消和變更

1.旅游者如需取消已預定的服務,應書面通知旅游服務供應商。取消費用的計算規(guī)則如下:

取消的天數 費用比例

出游前30天 10%

出游前15天 30%

出游前7天 50%

出游前3天 80%

出游前24小時 100%

2.旅游者如需變更已預定的服務,應書面通知旅游服務供應商,并承擔相關費用。

3.如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如戰(zhàn)爭、地震、洪水、火災等,旅游服務供應商將采取合理措施減小旅游者損失,并不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任何賠償責任。

七、投保旅游險

為了保護旅游者的個人安全和財產安全,旅游者應在出發(fā)前投保旅游險,并提供保險證明。如有必要,旅游服務供應商可以按照要求代為辦理旅游險。

八、其他條款和條件

1.旅游服務供應商保留在不影響旅游者利益的情況下修改或調整旅游服務計劃、行程、住宿、餐飲、娛樂等細節(jié)的權利。

2.旅游者應遵守本合同的規(guī)定,不得影響旅游服務的正常進行,不得進行任何危及個人安全和財產安全的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九、合同解釋

本合同的解釋權屬于旅游服務供應商。

十、簽字和蓋章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____份,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后生效。

旅游服務供應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

負責人員(簽字/蓋章):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 篇11

出境旅游合同樣式

一、商品名稱與價格

旅行社承諾向乙方提供以下附加服務:

1. 酒店住宿:旅行社將安排乙方在出國旅游期間的住宿地點。住宿地點與乙方訂購時所選酒店等級相當。酒店服務和房間設施根據酒店的規(guī)定而有所不同。

2. 景點門票:旅行社將向乙方出示景點門票,該門票是乙方前往景點的憑證。

3. 交通工具:旅行社將為乙方安排飛機、巴士、小輪船等交通工具,以便在國外旅游期間方便乙方的移動。

4. 導游:旅行社將提供翻譯兼導游,以對乙方進行解釋和提供旅游指導。

旅行社價格:旅游費用5000元。如有修改,旅行社將提前通知乙方并由雙方對其進行確認。乙方支付旅游費用后,旅行社將不會更改旅游計劃的內容和價格。

二、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乙方將支付旅游費用5000元。如果乙方選擇不使用旅行社的住宿和景點門票等服務,旅游費用將為3000元。

乙方應于以下日期發(fā)放上述費用的50%作為定金,剩余50%應于出發(fā)前的10天內支付。如果乙方未能按時繳納旅游費用,則旅行社將有權取消乙方的預訂。

旅行社同意在此旅游計劃中提供上述服務。乙方同意并支付,同時理解并接受由于在旅程中由于意外事件、戰(zhàn)爭、罷工或其他機構的行為而退回預付款或旅游費用的可能性。 旅游費用包括旅行前和旅行中所有費用的支出。

三、旅游日期

旅游日期:本旅游計劃的日期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旅游計劃日期內,旅行社承擔以下責任:

1. 安排乙方在度假過程中的酒店住宿和交通工具。

2. 確保導游按照計劃為乙方提供服務。

如果在旅游計劃開始前旅行社取消了本計劃,乙方應及時通知。如果旅行社不通知乙方或在通知乙方后不能及時退款,乙方有權向旅行社要求違約賠償。

四、退款規(guī)定

1. 旅行社規(guī)定如乙方取消旅游計劃或未能按時支付旅游費用,則乙方將支付以下費用:

- 旅游前7日內取消計劃: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 取消計劃:7天前(包括7天)二天,收取定金的50%。

- 取消計劃:超過7天(不包括7天),退還定金。

2. 扣除上述費用后,旅行社將退還乙方的余額。如果返還的余額少于退還的押金,則旅行社應退還乙方押金。

以上是出境旅游合同的樣式,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認真查看和理解合同內容并確定自己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旅游費用、日期和服務等事項,否則后果自負。

出境旅游合同 篇12

甲方(團體或個人): 合同編號:

乙方(組團旅行社): 簽約地點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起算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代辦本次行程簽證費;交通費;機場稅;住宿費;餐費;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領隊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旅游費用不包括: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衛(wèi)生檢疫費;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3、乙方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并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應當確保旅游線路報價不屬于“不合理的低價”,并在收取旅游費用時出具合法的發(fā)票給甲方。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或召開出團說明會時應當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應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稱、經營范圍、許可證編號、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及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境外支付小費慣例和標準,委派的領隊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外匯兌換事項,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游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避險措施事項,應急聯(lián)系方式,乙方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行程表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6、乙方應甲方要求或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約定的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必須簽訂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協(xié)議對購物活動的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長時間、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對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次數、名稱、時間、地點、價格等應作出真實、詳細的說明。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不得與約定的行程沖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行程的旅游產品和服務。(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購物及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有權拒絕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的購物及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4)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要求乙方協(xié)助索賠的權利。(5)旅游行程開始前,除乙方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外,甲方可以將本合同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6)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和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不攜帶違禁品出入境;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8)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不得擅自脫團,在出行前解約或行程結束后應協(xié)助組團社辦理銷簽手續(xù)。(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現金和貴重物品。(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11)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及有關部門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12)行程中或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過度維權行為。(13)如實填寫報名表、簽證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資料,如實告知乙方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1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乙方協(xié)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8、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但能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權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勸阻和制止甲方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5)出團前應將有關出團注意事項及行程表中須特別注意的內容明確告知甲方,通過召開出團說明會,將細化的具體操作行程表發(fā)給甲方,并在說明會上說明上述情況。(6)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務標準。(7)非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應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購物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甲方購物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8)應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9)安排符合規(guī)定的持證領隊人員,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qū)),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中文解說服務;(10)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保護和救助措施。(11)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證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對甲方個人信息保密。(12)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9、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10、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出團的,乙方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給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團,但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轉團后如受讓旅行社未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的,乙方仍對甲方承擔責任。

11、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出團的,乙方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必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開始前,經乙方同意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后甲方可以將合同轉讓給第三人代為履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乙方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轉讓。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經向甲方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分擔50%。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分擔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結束前,甲方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條、29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15、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或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乙方應及時發(fā)出不能成團的通知,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甲方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的,乙方還應當按照本合同21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條、29條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條相關約定處理;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條相關約定處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沒有合理理由擅自脫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變更請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給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返回出發(fā)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相關責任

21、乙方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含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乙方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非因不成團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并按《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賠償甲方;造成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還應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2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甲方轉團、拼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向甲方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退還尚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5、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動安排期間,乙方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甲方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或者地接社及其從業(yè)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28、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條約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或者甲方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條約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鄢匾M用的標準為: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30、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出入境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當在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給甲方。

3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后果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不聽從乙方或其領隊及導游的勸告和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的;(2)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的;(3)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的。

32、由于甲方的過錯,使乙方、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33、自由活動期間以及行程中途經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衛(wèi)生間等休息和方便時間,甲方購物為個人自主行為,由此產生的糾紛或造成的損失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責任。

34、甲方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得到救助和保護的,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5、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包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6、甲、乙雙方出現糾紛時,均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違約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7、旅游費用的退還與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承擔一并結算同時支付,出發(fā)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內結算支付完畢;其他情形的應當在行程結束并完成銷簽后15日內結算支付完畢。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38、乙方收取甲方出境旅游履約保證金(押金)的,若甲方無擅自脫團的,乙方應在行程結束甲方按時返回出發(fā)地后7日內向甲方退回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六、合同效力

39、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40、合同內相關詞語定義參照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20__年版《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條執(zhí)行。

七、特別約定條款(選中的打√,不選的打Ⅹ)

旅行團名(團號) 甲方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導游服務費(整團) 元成團最低人數

旅游費用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 總價 元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身體狀況說明□甲方成員身體狀況無異常 □其他: (可另紙說明)

拼團安排□同意(拼 旅行社出團) □不同意

不成團解決方式□解除合同 □轉團 □延期出團 □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如甲方同意選擇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其他線路出團之一的,不再適用21條相關約定。

履約保證金□是 □否需要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擔保按約定返回境內。

如是,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提供出境游履約保證金 (大寫)元人民幣。

□凍結銀行存款;□轉賬;□票據;□繳納現金;□其他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

預訂安排□是 □否同意在未獲得出境簽證/簽注前由乙方代為預訂機票、酒店等行程安排。如是,甲方同意按照雙方具體約定執(zhí)行,如雙方沒有具體約定的則按本合同30條的約定執(zhí)行。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廣州市政府服務熱線:)。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lián)系電話: 經辦人: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監(jiān)督投訴電話:

出境旅游合同 篇13

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標準:_____。

餐飲標準:_____。

購物安排: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xié)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 篇14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概念及定義

1.旅游費用:亦稱旅游團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用、餐飲費用(不含酒水費)、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領隊人員的服務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期間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轉團:組團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義務,并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5.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經營者經營,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用于旅客運輸的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各類交通工具。

第二條 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要求旅行社出具相應的業(yè)務經營資質。

2.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做出真實準確的說明。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

4.有權拒絕旅行社擅自安排轉團,拒絕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項目。

5.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或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6.《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條 旅游者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2.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條件適合本次旅游,并且不會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旅游者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領隊的書面同意。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行社、其他相關經營者、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9.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時,亦應隨身攜帶上述物品或者將其存放在酒店貴重物品寄存處。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時,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

第四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2.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3.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五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

(2)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4)旅游者應當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簽訂本合同的,應當在本合同中載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核實旅游者自行辦理的簽證(簽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護照或通行證符合相關要求。

5.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當記載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務人員的聯(lián)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的用語應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僅供參考”、“以為準”、“超豪華等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6.按照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對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游者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導游、領隊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合同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要求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如有多種變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選擇半數(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數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確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必要的費用包括以下兩部分:旅游費用的10%作為旅行社行業(yè)預期利潤損失;已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包括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的費用(預訂金)、旅游汽車人均分攤的費用、住宿費、餐費、導游領隊服務費等產生的費用。如旅行社購買的是團隊包機票,執(zhí)行的是團體優(yōu)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機票價格即為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旅行社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按照本條第1項的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協(xié)助而產生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4.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八條 合同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正當理由包括: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無法按時辦妥簽證、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條 特別提示

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fā)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tǒng)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9)其他不適宜參加旅游的身體情況。

第十條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別約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年滿60周歲的旅游者應當向旅行社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lián)絡人的聯(lián)系方式。

(2)報名參加旅游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須特別聲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宜參加的行程、項目、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huán)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xù)旅游時,應當及時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其就醫(yī)或者返回,就醫(yī)及返回的費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第1項的約定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老年旅游者。

2.未成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游者獨自或由非監(jiān)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jiān)護人的書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jiān)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以下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1)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

(2)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

(3)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

(4)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5 %;

(5)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

旅行社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fā)〔20__〕44號)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權根據《旅游法》第70條之規(guī)定獲得懲罰性賠償。

3.旅游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照約定的金額或時間支付旅游費用的,應承擔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在旅游出發(fā)前3日尚未按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依據第七條第1項要求旅游者承擔必要費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對行程中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承擔。

5.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滯留、擅自脫團的,旅行社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外,將會造成旅行社被相關國家駐中國使領館停止代辦簽證業(yè)務的后果,旅行社的該部分損失由旅游者承擔。如旅游者繳納了出境游保證金的,旅游者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該保證金。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途經地國家或地區(qū)的強制性規(guī)定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xié)助處理,旅行社因協(xié)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游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游者退還未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第二部分 協(xié)議條款

甲方(旅游者):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或單位地址: 郵編:

固定電話: 手機:

乙方(旅行社):

地址: 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號: 開戶行及賬號:

本次行程的經辦人: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填寫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號:

經營范圍:境內旅游業(yè)務、入境旅游業(yè)務、出境旅游業(yè)務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務: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乙方應在《旅游行程單》中載明地接社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第一條 旅游線路及時間

旅游線路名稱: ,旅游團號:

旅游時間 晚 天,共___日,出發(fā)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發(fā)地: ,途經地:

目的地: ,結束地:

第二條 旅游費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如下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歲以上的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12周歲以下的兒童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

于本合同簽訂時尚未滿12周歲,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行程期間的任何一天年滿12周歲的旅游者,旅游費用按12周歲以上的標準計收。

(2)單人房差費: 元;其他(請予以注明): , 元。

(3)境外導游、司機服務費,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計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種期限付款:

(1)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結束后 天內,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賬號為: ;

(3)其他: 。

第三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1.最低成團人數 人。如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該旅行社安排出行,該旅行社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處理方式,按照《通用條款》第七條第4項或第十一條第1項處理。

第五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實際簽訂合同的旅游者為甲方,其他旅游者與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與其他旅游者之間的關系(比如贈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屬于內部法律關系,乙方屬于該法律關系的第三人,甲方沒有義務向乙方披露該法律關系的內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參與合同簽訂過程,乙方無法直接向其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因此甲方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的說明,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將其他旅游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游項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書面聲明,否則甲方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xié)議上的簽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將本合同中自身權利義務轉讓于第三人的,不影響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該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簽訂地: 。

4.補充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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